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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當前,通過中介方式完成二手房交易已經成為房產買賣的基本方式。而由於中介的服務質量及效果良莠不齊,也導致了房產中介與賣房人、買房人的糾紛不斷。對此,高一寒在《人民法院報》上發表文章《房產中介服務糾紛的審理與防範》中指出:
  從防患於未然的角度,買賣雙方需要在糾紛發生前,應對中介服務環節提高警惕,學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。
  其一,要充分識別交易中的法律風險。對於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,務必要求中介機構提供委托文件、房源產權文件、房屋所有權人身份文件進行核對,必要時可要求中介機構向房屋主管部門核實,以避免房屋權利存在瑕疵。在中介帶看房屋時,應避免簽署《看房確認書》。而在簽署各項協議及書面文件時,應當仔細閱讀文件內容,認真識別其中的法律風險。
  其二,及時發現合同文件中的霸王條款。針對在買賣合同簽訂前,中介公司提供的各類格式合同中規定的權利限制條款,買賣雙方都要仔細甄別,充分意識到此類條款對自己權利的影響。尤其不要輕信中介服務人員的口頭承諾、豁免,必要時,應當在特別約定中對有關事項予以明確,並以書面形式留存,否則一旦發生爭議,買方或賣方將難以舉證而承擔不利風險。
  (原標題:中介服務環節須防患未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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